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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铁霸座女通报结果是怎么处罚

1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。

2、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,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,并给予180天内禁止购买火车票的处罚。火车高铁霸座不仅属于不文明行为,而且属于违法行为。

3、通往上海的列车再现霸座女,经过思想教育后,现已被处罚两百元在以前,人们的出行方式大部分都是骡马车,也只有处在社会上层的人才可以乘坐,不存在霸座行为的现象。

4、高铁“霸座”乘客的行为属于违反公共道德的问题。2018年8月24日,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公司表示,孙某被处治安罚款200元,并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购票乘坐火车。

5、高铁又现霸座女强坐下趟列车同一座位,她的行为首先是没有素质的行为,虽然被民警警告且罚款了200元,但是我个人觉得还是处罚的太轻了,当然最好是有个黑名单,或者可以限制一段时间内,只能买站票。

高铁霸座女子会受到什么处罚?

即使再没有素质,再强硬的霸座人士,也无法抵抗乘务员和交通警察。毕竟霸座是不文明现象,他们有错在先,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。但是不要因为对方霸座就拿手机录像传到网上,或者是进行威胁。

无奈之下,民警只好将其带回,询问得知其误点后直接上了下一趟列车,然后坐在相同的位置上,并且占着不愿离开。最终,女子被罚款200元。在公共场合,遇到不遵守公共秩序的人或事有时的确让人很“炸毛”。

给予了两百元的处罚,进行了相关的教育,但是有的网友却质疑这次的处理,认为处理的不合适,绝大多数的网友都认为这次对于这名女士的处罚过轻了。

男子高铁霸座,强占他人座位不听劝阻被刑拘5日,对此你怎么看?

1、月14日,在安庆开往上海虹桥的列车上,旅客殷某某强占他人座位,不听从列车工作人员劝阻且拒绝让座,与该座旅客发生争执,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法行为。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殷某某行政拘留5日处罚。

2、年5月份,由西安飞往乌鲁木齐的某航班上,经济舱旅客王某不听劝阻强行坐到头等舱,严重扰乱客舱秩序。最终王某被机场公安带下飞机并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,罚款500元的处罚。

3、但是仍然有一些人没有素质,比如说在高铁上霸占别人的座位,这种行为会给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,我认为应该严厉的进行处罚,虽然男子被刑拘了5日,大快人心,但是我认为处罚应该更加重,这样他们就不敢继续做这种事情了。

高铁霸座女通报(高铁霸座女事件)  第1张